问题 | 合同变更与终止合同区别 |
释义 | 一、合同变更与终止合同区别 1.变更合同: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认为情势变更的情形存在,但认为合同尚有履行的价值时,通过变更合同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履行。其变更措施主要有:增减标的数额的给付、延期或分期履行、变更给付物、拒绝先为履行等。 2.终止合同:又称解除合同,指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或通过变更并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则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情势变更出现后当然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情势变更原则是否适用于具体案件,适用时是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还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当事人虽有权主张,但由法官或仲裁机构最后决定。 二、合同变更后能否还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合同变更后还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当事人在原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依然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合同变更所需材料有哪些 合同变更一般不需要提交材料。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但变更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否则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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