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租人作为房屋的使用者,应遵守以下义务: 1、 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 2、 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3、 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4、 不得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 5、 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 不得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7、 不得做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非法活动。 另外,承租人是外地来京的,还应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育龄妇女还必须办理本市《婚育证》。 若承租人有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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