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用工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一、劳务用工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用工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用工协议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用工协议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用工协议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务用工协议纠纷出现后可以起诉,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务用工合同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劳务用工合同应当写的内容:首先应当写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名称与姓名;其次应当写明上班时间、上班地点以及劳务期限;最后应当写明违约责任的承担、争议解决方式等其他条款,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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