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诉再起诉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一、撤诉再起诉有什么规定 撤诉再起诉有以下规定: 1.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再次提起诉讼的,通常不予受理。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滥用诉讼权利,确保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 2.具体来说,如果自诉人首次起诉时因证据不足而撤诉,那么在补充了足够的证据后,他们是可以就同一事实再次提起诉讼的。 3.如果自诉人首次起诉并非因证据不足而撤诉,那么他们在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再次提起诉讼的,法院将不再受理。 二、撤诉后哪些情况不予受理 法律网提醒,除了上述因撤诉后再起诉的规定外,还有一些特定情况下,自诉人撤诉后法院将不予受理。这些情形包括: 1.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例如,一些只能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自诉人无权提起自诉。 2.缺乏罪证。即自诉人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即根据法律规定,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追诉期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4.被告人死亡。在被告人死亡的情况下,刑事诉讼程序自然终止,自诉人无法再对其提起诉讼。 5.被告人下落不明。如果被告人无法找到或下落不明,法院将无法对其进行审判,因此不予受理。 6.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并就同一事实再次提起诉讼的。这种情况下,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并结案,自诉人再次提起诉讼属于滥用诉讼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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