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 这种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 1.一般要件是所有法律行为成立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意思表示,即行为人的内在意思必须通过一定方式表达出来,并足以为外界所识别。 2.意思表示中必须含有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即必须有效果意思。 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基础。 二、一般要件与特别要件 1.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是所有法律行为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件,而特别要件则是指法律对某些法律行为的特别要求,并非所有法律行为都具备的要件。 2.特别要件主要包括在有因行为中,原因欠缺法律行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别要件;以及在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中,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三、民事诉讼条件概述 民事诉讼的产生有利于减少警察的出勤,因为更多的案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解决。 1.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上诉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包括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必须在上诉期间提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必须合格。 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保证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现在你对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诉讼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你是否还有其他疑问?法律网一直在你身边,为你解答法律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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