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相邻关系案不断上升 更多百姓愿“法院见” |
释义 |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人们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或经济能力自由选择住宅的地段、楼层、朝向,但却无法自由选择自己的邻居。不断出现的装修噪声、墙壁渗水、水管堵塞、空调滴水让本应和睦的邻里关系趋于紧张。 近年来,北京市基层法院的相邻关系案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丰台法院研究室主任王晓艳指出,此类案件的上升与百姓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增长有关。此外,一些业主追讨采光权或噪声赔偿的案件胜诉后,很多同楼甚至同小区的业主纷纷效仿,集团诉讼案件大幅增加,造成相邻关系案件整体数字的攀升。 相邻关系案件之一 法官审理采光权案 多使用自由裁量权 “谁挡了我家的阳光?”这句根据热门畅销书改编的话频频出现在一些小区的论坛上。 有些老百姓花了一辈子积蓄买了房,住进去没几年,对面的绿地上一栋大楼又拔地而起,精心设计、下了血本装修的落地窗阳台不见了阳光;有的百姓买了间平房,旁边的邻居却起了栋二层小楼,让自己的家里暗无天日。与这两种情况类似的情形频频出现在法院讨要采光权的诉状里。 典型案例 新建高层建筑 遮挡室内阳光 齐大爷1984年住进了丰台区的一个小区。10年后,一家房地产公司在齐大爷家楼边盖起了一栋高层建筑,从此,齐大爷家充足的阳光消失了。齐大爷将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对他采光权的侵害,并索赔17万元。 房地产公司表示,他们建的高层楼房是有相关合法审批手续的,但高层楼房确实对齐大爷住房的采光造成了遮挡,他们同意一次性补偿其2000元。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一次性赔偿齐大爷经济损失10万元。 法官释疑 多数人只能获得 规定的较低赔偿 此案是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的,然而在大多数的案件中,当事人并没有齐大爷这般幸运。 根据1994年颁布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规定,凡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批准建设的新建建筑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王晓艳法官指出,大多数法院都是依此标准进行判决,而当事人认为,这种补偿标准过低,因此赢了官司仍怨声载道。 王晓艳法官认为,这个补偿标准是有关部门在1994年做出的,经过了10年的实践,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其相对价值判定应该有所调整。所以,一些法官在审案中行使了自由裁量权,但缺乏相对具体的法律规定,容易造成尺度不一,使同类案件出现了一次性给予2000元或10万元补偿的差距,裁判结果也就难以使老百姓心服口服。 物权法草案相关规定 物权法草案第93条规定,建造建筑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规划的规定,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相邻关系案件之二 打噪声污染官司 保留居委会证明 集体宿舍、公司办公以及空调、抽油烟机发出的噪声让很多老百姓忍无可忍,诉诸法律来解决。 典型案例 地下室水泵噪声大 业主被判获得赔偿 李先生搬到新居后,地下室水泵运转发出的巨大噪声让夫妇俩夜不能寐。 李先生多次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反映情况,要求更换水泵或对水泵房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但治理后,噪声污染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2004年9月10日,李先生委托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住房噪声进行测量,监测结果室内噪声高于国家环保部门适用的标准。 李先生的诉求最终被法院支持,该案成为北京市噪声扰民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最高的案件。 法官释疑 噪声污染标准难确定 百姓不容易收集证据 审理此案的许琳法官告诉记者,国家和北京市对居民楼内电梯、泵房、变电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问题没有专门规定,在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住宅室内专门的噪声标准和测量方法出台之前,法官从保护公民环境权的角度出发,综合参考比照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及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住宅室内适用的噪声标准和测量方法审判案件是合法的,对双方当事人也是公平合理的。 王晓艳法官指出,此类案件目前缺乏室内噪声的标准,是否构成妨碍或侵害不好确定。此外,百姓因为夜晚邻居吵闹等生活噪声起诉到法院也难以举证,比如说法官来了,邻居不闹了,人走了,声又起来了。 “应尽量保留居委会或派出所的证明。”王晓艳法官表示,保留这些部门出的证明,当事人将来打官司时可作为证据使用。 物权法草案相关规定 物权法草案第94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禁止相邻权利人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以及施放噪声、光、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如何界定这些污染物?如何测量噪声?是否有相关细则标准?草案本身却并无任何说明。 相邻关系案件之其他污染 处理热气油烟污染 目前仍无统一标准 据了解,因餐厅或饭店的空调、抽油烟机的噪声和热气污染问题而引发的纠纷也有上升趋势。此外,维修暖气、房屋漏水、堵塞下水道、搭建阳台等也引起不少的纠纷。 典型案例 餐厅排放油烟 邻居诉至法院 今年初,韩女士和一家知名的快餐厅做了邻居。餐厅的排油烟系统、中央空调室外机等安装在距韩家居室4.15米处,“排出的油烟呛得人鼻孔干痒,头晕脑涨,排放的热气比常温高出20-30度!”韩女士起诉到法院获赔补偿金1万元。就此案,法官指出,这类案件如何处理没有统一标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仍然很大。 法官建议 王晓艳法官指出:“在立法层面上,建议尽快完善、统一室内噪声污染认定的标准和侵犯采光权、噪声污染损害赔偿的标准。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和当前法律适用结果差异较大的状况,另一方面通过制定明确的标准,可以有效地预防和进一步减少此类纠纷。” 此外,王晓艳法官还建议规划、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在规划审批有关项目时,应加强对涉及相邻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采光权、环境权等方面问题的审查和测算,以尽量减少此类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法官总结 相邻关系案件六大新型纠纷 楼房的采光权问题 相邻的噪声污染及其他不可量物侵害问题[page] 涉及违章建筑的排除妨碍问题 离婚后仍在同一居室居住导致的相邻关系纠纷问题 农村共用通道发生的相邻纠纷 农村责任田相邻关系纠纷 今天上午,丰台法院、怀柔法院、房山法院就相邻关系案件近年来的受理情况作出了统计,法官们希望从中发现重点性问题,从而为今后的立法、司法以及相关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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