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意思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是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1.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 2.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 3.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二、民事行为部分无效全部都会无效吗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会全部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 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法律网提醒您,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三、无效的民事行为有哪些 无效的民事行为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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