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止执行之后恢复执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中止执行之后恢复执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具体的办法是,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恢复执行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恢复执行申请书; 2.执行依据,判决书、调解书等; 3.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结案文书; 4.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执行的,需另外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材料; 5.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 三、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写明拟恢复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理由(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并附上财产线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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