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宅楼里开服装厂 工商第一次依物权法查处 |
释义 | 热线966966报道 (记者 杜海)租用居民住宅进行服装加工,擅自改变了住宅使用性质。昨日,巴南区工商分局公布了我市首起运用《物权法》查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违法行为。 昨日,巴南区工商分局接到投诉称,有人在住宅内开服装加工厂,大江工商所赶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处房屋系居民住宅,共分为2层,有160平方米,其中一楼有服装裁剪工作台1个,台上有服装成品50件、半成品30件;二楼有6台电动缝纫机、熨烫机1台、锅炉1台,并有6名工人正在加工服装。 当事人熊某称,加工服装厂是朝天门一摊主刘某的,并拿不出工商营业执照。巴南区工商分局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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