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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赔偿与补偿的区别
释义
    一、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区别
    (一)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二)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三)时间要求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四)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五)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国家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二、国家赔偿立案材料有哪些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三、国家赔偿的请求时间
    (一)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三)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四)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国家赔偿与补偿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国家赔偿与补偿在发生的基础、性质、时间要求、承担责任的方式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方面存在差异。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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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