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承租人应如何认定 |
释义 | 一、公房承租人应如何认定 公房承租人的认定主要基于公房的所有权归属和承租关系的确立。 1.公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因此,承租人的身份并非基于财产所有权,而是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使用权。 2.在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二、承租人死后继承权 1.当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其承租权并不能直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分割。然而,同住人或其他亲属可以依法继续承租该公房。 2.在确定新的承租人时,首先会考虑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他们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3.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出租人将按照一定的序列,如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来确定新的承租人。 这种继承方式实际上是对公房承租权的继承,而非对公房的所有权进行继承。 三、承租人无常住户口处理 1.如果承租人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那么将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2.如果仍然不能协商一致,出租人将按照一定的顺序,如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来确定新的承租人。 在这个过程中,共同居住人的定义是关键,他们必须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总的来说,公房承租人的认定、死后继承权以及无常住户口的处理,都是基于公房的所有权归属和承租关系的确立。 你对公房承租有哪些疑问?欢迎留言提问,我们将为你一一解答。法律网,你的法律小助手,时刻为你提供权威、实用的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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