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坏他人财物,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
释义 | 一、损坏他人财物,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损坏他人财物,需要负如下几种法律责任: 1.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2.行政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即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较大,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刑事立案标准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刑事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作出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法律网提醒,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3]《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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