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于借款合同的利息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民法典对于借款合同的利息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款利息多少合法 借款利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是合法的。在该范围内的借款利息是合法的利息;如果超过该范围的,超过部分的利息就属于高利贷。 三、借款利息怎么写 借条(居中)兹有张三因某事向李四借款人民币一元,期限一年,到期日为二零一零年某月某日,约定借款利息百分之十(利息别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四倍哦,不然法律不认可的),到期支付利息人民币壹仟元整。立据为证。借款人:张三(加盖指模)二零零九年某月某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对于借款合同的利息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知识,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借款的双方约定的还款利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话,那么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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