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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通则》第103条 婚姻自主权
释义
    《民法通则》第103条 婚姻自主权

《民法通则》第103条 婚姻自主权
    
    第一百零三条【婚姻自主权】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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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4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