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患绝症投保20万恶意骗保终落空 |
释义 | 近日,江西省江西珠兰乡的钟某感到腹部疼痛难忍,便到县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肝癌晚期。几天后,钟某抱着买保险获赔的目的,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县支公司签订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祥和定期保险合同。填写保险单时,问及是否患有或者接受治疗肿瘤病史时,钟某作了否定的答复。这年11月,由于病情加重,同时为了制造投保后才生病的假象,钟某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因经济困难,4天后出院,于2003年2月死亡。 事后不久,保险受益人钟某的妻子刘某便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由于保险公司没有作出明确的答复,刘某便把保险公司告到会昌县人民法院。保险公司则反诉请求举证不足,故判决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有效,人寿保险公司付给刘某保险金20万元。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出示了投保前钟某就患有肝癌的证据,法院经多方取证审理查明:投保人钟某故意隐瞒身患绝症病情去投保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此行为具有欺诈性,违反了《保险法》。故改判为解除钟某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一审、二审受理费1.8万元由刘某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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