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按20%计算,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万元,调整听证会。 此次公开听证的方案为:交强险总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按10%计算,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听证会后,保监会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经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确定了责任限额调整最终方案: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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