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惕不法分子利用假保险单实施经济犯罪 |
释义 | 针对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假保单进行经济诈骗的情况,天津市公安经侦部门近日提醒居民要提高警惕,投保时要增强识假防骗能力,谨防被骗。 天津市公安经侦部门介绍,2005年6月至今,犯罪嫌疑人赵某(原为某保险代理公司地区经理)以伪造的保险公司《保险个人凭证》及《专用章》先后与10余人签订了15份保险合同,涉案金额达38万余元。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间,犯罪嫌疑人钱某(原为某保险公司某支公司业务员)利用伪造的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保单、发票及印章,与投保人签订了近40份保险合同,共骗取近20名投保人的保险金高达800余万元。 天津市公安经侦部门说,此类经济犯罪案件中的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或假冒)保险公司职员或代理营销员的合法身份,采取以伪造的保险公司保单、发票及印章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骗取投保人保险金的手段进行作案。同时,投保人缺乏必要的投保常识和识假防骗能力,也是造成此类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往往一旦发案,就会涉及众多的受害人,受骗金额巨大。 对此,公安经侦部门特别提醒居民在投保时,对于主动上门的保险业务员和代理营销员,应向其所在保险公司进行核实;投保人尽可能地到保险公司所在地现场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投保后,应经常性地向保险公司查询有关业务进展情况,确保投保过程的真实可靠。(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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