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所谓巨灾是指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恐怖主义袭击、重大人为事故也逐渐被认为是巨灾。在当今国际社会,巨灾损失已成为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破产清偿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保监会统计,2005年沿海地区遭受的7次台风中,国内保险业共支付赔款13.3亿元,成为国家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必将鼓励国内保险公司多为社会提供巨灾风险保障,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灾害补偿的社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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