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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修正「财政部所属国营金融保险事业机构人员考核办法」
释义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发布日期:2001-11-28
    执行日期:2001-11-28
    民国90年11月28日修正
    第7条 机构考核结果与该机构个人年度考核考列甲等人数比例之关系,依左列规定:
    一甲等:所属受考人员列甲等者,最多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二乙等:所属受考人员列甲等者,最多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五。
    三丙等:所属受考人员列甲等者,最多不得超过百分之四十五。
    四丁等:所属受考人员列甲等者,最多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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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3: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