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因伪造证据扩大损失而解除保险合同 |
释义 | 去年,我购买了一辆货运卡车,除交强险外,还同时向交强险,我国保险法亦作出如此规定。但对申请人虚报损失问题,我国法律并未赋予保险公司解约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8条第3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据、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从来信情况看,保险公司只能剔除你虚报部分的损失,但其无权解除与你签订的保险合同,依约应当赔偿的损失,其仍应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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