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劳社部发〔2006〕5号 标 题: 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1月1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月11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内 容: 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5号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江苏》的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九、开展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政策性强,各试点省市要高度重视, 注重实效,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了解掌握试点进展情况,并对试点效果每年进 行评估。对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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