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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释义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7〕542号
【发布日期】2007-05-11
【生效日期】2007-05-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7〕542号)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信诚〔2007〕123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章程进行如下变更:

  一、第四章4.1投资总额修改为:“公司的总投资额为拾肆亿伍仟万(1,450,000,000)元人民币”。

  二、第四章4.2注册资本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拾肆亿伍仟万(1,45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中信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柒亿贰仟伍佰万(725,000,000)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保诚以美金现金出资,出资额以汇入资本时相当于柒亿贰仟伍佰万(725,000,000)元人民币之美金,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

  请你公司据此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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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4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