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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释义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6〕879号
【发布日期】2006-08-16
【生效日期】2006-08-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6〕879号)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请示》(中保康联发〔2006〕059号)收悉。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一、封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澳大利亚康联集团合资经营企业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章程”修改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澳大利亚康联集团合资经营企业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章程”。

  二、第2页第一段“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澳大利亚康联集团(以下简称乙方)”修改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澳大利亚康联集团(以下简称乙方)”。

  三、第一条“甲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公司住所:中国北京公司章程:王宪章;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修改为“甲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China Life Insurance (Group) Company,公司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西内大街南草场冠英园西区5号。法定代表人:杨超;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

  四、第30页落款处“甲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修改为“甲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China Life Insurance (Group) Company”。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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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