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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加坡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批复
释义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6〕1316号
【发布日期】2006-12-05
【生效日期】2006-12-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加坡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6〕1316号)
    
  

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其名称为“新加坡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Great Eastern Life Assurance Co.,Lt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批准黄桃园担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

  此复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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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