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定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保险法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注重对广大保险法的稳定;二是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后,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才可以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另外规定,在保险标的转让之后,投保人有义务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因为保险标的的转让有可能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的增加。 除了以上6个方面之外,修改后的保险法还通过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特别是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来防范保险公司的风险,根本的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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