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车合同的条款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条款。第一条出租人的权利。根据合同计算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和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技术条件一流、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驾驶租赁车辆所需的有效证件 2。在移交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况信息 3。按照操作规程免费提供租赁车辆的保养和承租人使用的租赁车辆的故障维修服务 4。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故障和事故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窃抢劫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在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范围内承担第三方责任保险。第三条承租人的权利承租人有权根据合同使用租赁车辆。有权了解确保安全驾驶所需车辆的技术状态和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人提供的相应服务,以保证租赁车辆的使用功能 第四条承租人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人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等身份证件 2。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根据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租赁车辆。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的原始状态。未经出租人许可,不得擅自修理、改装、更换或添加其他物品。协助出租人在规定期限内对租赁车辆进行车辆检查和保养。承担因交通事故或盗窃抢劫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不超过20%;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责任。保护出租人车辆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售、抵押、质押、典当、出借或转租租赁车辆。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窃、抢劫时,应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报告,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人,协助出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租赁车辆由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驾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租赁期内的任何变更。租赁期满后,应及时归还租赁车辆和有效证件第五条租金和押金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日、元/小时。租金标准由双方商定。承租人以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冲抵租金。本合同履行后,保证金应当退还承租人。第六条意外风险出租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者以其他方式承担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约定的分担事故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和赔偿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赔偿程序进行。政府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损失,第七条出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提供车辆和服务的义务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发现租赁车辆不符合一级标准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故障维修和救援,承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出租人应退还暂停期间租赁车辆的租金,并支付暂停期间租金20%的罚款。如果租赁车辆在维修和救援后仍不能恢复其功能,出租人应提供同等等级的替换车辆或采取其他措施。第八条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返还租赁车辆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逾期未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应付租金总额0.5%的滞纳金。如果租赁车辆逾期归还,除继续计算和收取租金外,还应支付逾期租金20%的罚款。提前终止合同并返还租赁车辆的,按租赁期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如果已支付租金,出租人应将扣除违约金后的余额退还给承租人。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3) 转售、抵押、质押、出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风险(4)有证据证明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根据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因不使用而导致租赁车辆的维修损失和关闭;承担被保险人因过失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或者添加其他物品,改变租赁车辆原有状态造成的损失 6。未及时协助出租人参加车辆检查或维修造成的损失 7。因出租人以外的原因被第三方扣留车辆的责任。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予以处罚。如果他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被提交给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违规行为的责任人 第9条担保条款 如果担保人提供担保,保证人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特别约定,承租人和承租人可以书面形式补充和完善本合同的内容,但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政策和公平原则。如果补充条款包含不合理地减少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出租人责任的内容,则以本合同为准。承租人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申请续租,出租人有权决定是否续租。本合同项下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谈判或调解失败,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进行仲裁 出租人(签字盖章):承租人(签字盖章): 住所: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许可证号: 担保人(签字盖章):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时间:签署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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