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宣布失踪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宣告失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有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利益相关方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个人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的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人。要宣布某人失踪,必须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有利害关系的人。没有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宣告公民失踪;申请人与失踪人员无利害关系的,其申请不能成立,人民法院不得宣告公民失踪。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中,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是宣告失踪申请不可或缺的附件。被申请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宣告失踪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由最后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方可启动宣告失踪程序;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第二十二条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下落不明的,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下落时间,人民法院应根据其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其失踪宣告
    

如果您仍对宣告失踪的知识感兴趣,并想了解更多信息,可以点击卢巴网上咨询系统。com询问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3: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