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程序的类型 |
释义 |
特别程序的类型是民事审判程序,与普通程序相对立。普通程序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采用的程序,一般包括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特别程序是指民事诉讼法单独规定的法院审理某类案件的程序。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审判程序也不同。各国民事诉讼法对特别程序的规定非常不一致,划分的标准和类型也不同。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大致可分为三类:对错误选民名单的投诉、对行政机关官方行为的投诉、,以及对公民欠税和其他欠款的投诉。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不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纠纷,而是负责审查行政机关的公务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采取罚款、没收财产等强制措施。除破产程序外,理论上还应包括上述三类。然而,许多国家都有单独的破产法。作为独立的法律,破产程序不再包括在特别程序中 相关知识:特别程序的范围 选民资格案件 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你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上诉。选举委员会应在三天内就上诉的处理作出决定。 宣告失踪和死亡的案件 此类案件的审理分为两个步骤:① 确定公民失踪② 宣布失踪者死亡。公民失踪的认定由公安机关处理,人民法院只解决宣告失踪人员死亡的问题。这类案件成立该程序的目的是确认某些事实(公民失踪),并根据确认的事实推定失踪者死亡 确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资本主义国家称该程序为“财产禁止”,指的是禁止某人处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本程序的目的是保护部分公民(如精神病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社会民事法律行为的正常进行。在中国,本程序的目的是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稳定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4条至第176条的规定,认定无主财产的申请,应当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在实践中,如果需要申请特殊程序,你需要知道这个案件是否属于特别程序的范畴。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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