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
释义 |
同居离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可行 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当事人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可以起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无辜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和其他规定的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形: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依据本条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二)被告人不同意离婚,不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单独提起诉讼。 (三)以无辜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被告人一审不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不提出的,由人民法院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再次提起诉讼。 注意,离婚时,只有无罪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如果丈夫和妻子中的一方出于内疚而不关心另一方是否也有过错,也可以自愿给另一方精神上的安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决定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那么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是多少?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数额。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法院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因此离婚案件中的精神赔偿金额不同(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二)侵权的具体情况(三)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四)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五)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六)(七)其他情形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终结,因此会导致子女抚养家庭财产的分割。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还应考虑其他情况,如夫妻双方的家庭工作时间和费用、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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