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标准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虽然各国对格式合同的称谓各不相同,但其内在本质和法律特征略有不同。一般来说,格式合同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面决定性 格式合同的相关条款由一方事先全部或部分确定,这与一般合同不同,(二)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可重复性 普遍性意味着合同要约总是发送给未指明的大多数人,而不是特定的对象。标准合同的内容是大多数合同的本质。连续性意味着要约总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生效。在合同制定者改变其商业策略之前,要约可以作为接受的对象。“详细”是指报价一般包括合同的所有条款(四)标准合同的内容客观、科学 格式合同的订立一般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专门部门或人员或行业机构制定,能够正确反映所涉及行业的客观规律和特殊要求,经过长期反复应用和实践总结。(五)格式合同的地位存在不公平 使用者利用其在经济或其他方面的绝对优势,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以消除双方协商的可能性,这表现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垄断。当事人的垄断通常被称为“合同环境的不公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