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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释义

与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什么?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当时,,在《民法典》生效前,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失效,并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取代。
    

民法典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意图的表达是真实的;(3) 它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批准,合同对被代理人无效,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在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营业执照(一)。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的,合同生效。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分公司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格,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订立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不被视为无效。
    

2.法律后果: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行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合同可以由分行、总行或分行和总行共同承担。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包括:(五)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根据上述规定,持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在民事诉讼法中属于“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或被告参与诉讼。
    

(二)如果分支机构没有营业执照
    

1。合同生效:
    

(1)如果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署合同或随后批准,分公司签署合同应视为代表总公司签署合同。合同效力见第2条,《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它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如果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也没有得到总公司的授权或批准,其签署的合同就无效,因为它在实践中不具备经营资格和能力。对于合同的签字和盖章,分公司可以加盖公章,也可以不加盖公章。”公章,分为三种情况:
    

(a)分公司与其负责人签订合同,分公司盖章:如上所述,公章或其他印章因无营业执照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b)与分公司总公司签署并由总公司盖章:由总公司承担
    

(c)与分公司总公司签署并由个人签署:如果个人是总公司的授权代表办事处或其他明显代理的重大案件,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否则,个人通常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可能与总部有关联、合作或其他关系,但总部不依法设立分支机构,但个人以总部的名义,但以所谓的分支机构的名义建立关联。法律后果。无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经营资格和责任能力,其签订的有效或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机构或个人承担。诉讼标的。无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不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不得作为诉讼标的。因此,相关诉讼应由总行或个人参与,分支机构不能作为原告或被告参与民事诉讼。与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授权和代理机构《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委托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委托人批准,对委托人无效,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委托人名义订立合同,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对方当事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主要包括:
    

(一)委托人知道行为人(2)从事与其职责有关的民事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3)行为人以委托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姓名、印章或单位公章及委托书的名义订立合同单位介绍(4)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不明(5)代理权被终止或限制,但委托人未及时通知对方。“
    

根据上述规定:
    

1.授权代理人。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的,为授权代理人,其签订的合同有效。
    

2.未经授权的代理人。如果分公司未经总公司授权或超过授权总部注册后,无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无效。表面活性剂。虽然是无权代理,但合同另一方(如贵公司)有理由相信该分公司具有完全的代理权限,是禁止反悔的代理,其签署的合同仍然有效
    

但是,无论是否涉及明显的代理,分公司的一些民事行为无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p>

三、与分支机构签订合同——企业资质证书
    

一些所谓的“分支机构”不是总部设立的真正分支机构,而是附在“总部”名称之后,并借用“总行”的相关资质(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等)作为资质证书属于主体资格特别法的强制性规定,上述“分公司”签订的需要以特定资格完成事项的合同往往无效,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分包、非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员以合格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必须确定分行有权签署合同。无论是与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合作,合作时都要记得看其内容,内容是最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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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8:5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