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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启动人民法院再审判决
释义

1、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的,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审判监督权提起民事再审的人或者机关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公职人员提起再审的具体程序不同。(一)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判决一经公告或者送达,即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变更。如果判决有错误,只能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行使法院的司法监督权。他们监督法官和合议庭的审判工作。因此,院长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理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再审的,裁定暂停执行原判决、裁定。(二)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有权提起审判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以下是有关如何启动人民法院对小编提起的再审的相关信息。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可以分为院长提起再审和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两种情况。根据诉讼法,人民法院应当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进行再审。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小编建议您咨询罗巴继续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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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0: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