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法院不审理抗议案件合法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合议庭在阅读文件、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对事实清楚的,不得开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议的案件。“本规定有三层含义: (1)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这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一般要求。 (2)合议庭在阅读案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的,可以有条件地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无条件开庭审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当事人同时提出上诉的情况。为此,二审法院应当对本案进行全面审理,不仅要说明抗议或上诉的理由,还要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审理。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在正常情况下,上诉案件应该在法庭上审理,而抗议案件必须在法庭上审理。因此,采用上诉和抗议同时审理案件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