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是指平等对抗和争议的双方将争议告知中立的法官,并要求法官解决争议的活动 刑事案件的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期限,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向第一审人民法院发回的案件,在开庭十日前再审的期限第一百九十四条自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计算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以内,最迟不超过一个半月。第一百九十六条对刑事上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批准或者决定延长一个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第二百二十二条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自收到裁定书副本之日起二十日内,第二百二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自收到纠正意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执行死刑令的期限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自次日起七日内执行死刑令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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