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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的审判期有多长?对审判期有何规定
释义

民事诉讼法的一审审判期一般为6个月。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除选民资格案件外
    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结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选举时效制度的规定第二条案件审理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
    

特别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十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但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必须在选举日前结束。

一审船舶碰撞和共同海损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一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审理不服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对民事裁定不服的,申请复议的,审理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三十日,审理期限为五天,
     < P>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不受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的审理上述案件的期限的限制,
     < >香港审理民事案件的期限,澳门和台湾地区参照《涉外民事案件规定》处理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问题的整理。民事诉讼一审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审判方式,两种审判方式的期限不同。如果您需要就法律问题咨询律师,欢迎您向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意见。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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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3: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