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企业如何应对恶意商标注册 |
| 释义 |
企业应如何应对恶意商标注册 关于这个问题,法仪编辑。com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首先要强化商标意识 抢注现象的第一个主要原因是企业维权意识淡薄。一方面,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基本上没有对自己品牌市场的“监控和预警”系统。企业应坚持“自愿注册原则”和“先申请原则”,及时“补办”并尽快注册已在其他国家交易的商标,并提前、及时注册即将进入其他国家市场的商标。在注册并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国家,只要企业实体具有强烈的商标权意识,并在使用商标之前或同时申请商标注册,不发生商标优先注册事件(II)根据“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次申请”的原则,进行适当的防御性注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以在与该商标相似或不相似的商品类别中单独注册,以避免专业商标投机者的侵权。以“娃哈哈”商标为例,娃哈哈集团不仅在其经营的主要产品类别上注册了“娃哈哈”商标,还在许多其他类别上注册了“娃哈哈”商标。同时,容易与“娃哈哈”混淆的“哈瓦哈”和“阿哈瓦”等商标已分别注册 (三)根据《商标法》第30条加强市场监管 ,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对初步核准的商标提出异议。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标公告。发现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应当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异议;委托法律服务机构或商标代理机构对市场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事实上,许多商标的成功注册与权利人未能及时提出异议有关。 (四)根据《商标法》第41条第2款提出的撤销申请(如上所述)。也就是说,如果权利人认为注册商标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他可以在批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业陪审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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