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合伙合同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签署合伙合同的注意事项。合伙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比我国《合同法》对一般合同主体的资格要求更为严格。因为作为商业合同,合伙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是有限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没有所谓的合伙合同能够适应有限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状态。作为商业合同,合伙企业以合伙为目的的,其主体不得是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例如,国家公务员、学校教师、现役军人等。合伙合同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充分协商,就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出资额、方式和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的接纳和退出、解散和清算等合伙事项达成协议,违约责任并签订书面协议。在出资方面,根据《合伙法》,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合伙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产权出资和劳动出资的,合伙合同可以约定评估方法或者折合成现金。在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面,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约定合伙合同,按照双方约定的利润比例确定亏损分担。利润分享比例为亏损分享比例。特别是合伙合同中不得规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同样,可以得出结论,合伙协议不应规定某些合伙人不享有利润分配或某些合伙人不承担任何损失。合伙合同自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合伙人根据合伙合同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合同。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合伙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并不等待合伙企业的成立。合伙企业以企业形式成立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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