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创商标权是无形资产吗? |
释义 |
1、 自创商标权是否属于无形资产 自创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商标权作为一种为权利人带来贸易利益的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的认定相一致。因此,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无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实质性的实体,但代表着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然而,在会计中,无形资产通常是狭义的,也就是说,专利和商标权被称为无形资产。商标权的特征是什么(一)排他性,也被称为排他性或垄断性,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拥有排他性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专用权的基本目的,是通过注册在特定商标和特定商品之间建立固定的联系,以确保消费者避免混淆,获得准确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所有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II)及时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商标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有效期内不得续展。各国商标法一般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一些国家规定更长,而另一些国家规定更短,从20年到7年不等,其中大多数是10年。中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期满未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的,注销注册商标。每次注册续展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登记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告。“ (三)地域性 意味着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到地理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只在注册国享有法律保护,未注册国没有保护义务。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该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IV)财产 商标专有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是一项智力成果,体现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就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虽然它们需要在某个承运人的帮助下表达,但承运人本身没有多少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包含的智力成果 (五)类别 类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商标注册中核准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批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批准的类别和项目。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国家商标局(National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类似的类别和商品(服务)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所有者拥有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不同权利人可以在不同和类似的类别中享有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因为该商标不能与其他商标相似,必须符合专利申请条件,商标权是智力劳动的结果,最终商标不以货币形式呈现,所以它属于无形资产。许多消费者只通过查看商标来购买商品,因此,它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如果商标过期并超过宽限期,域名和商标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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