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
释义 |
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需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或者工作的劳动报酬。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从上述规定来看,确定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似乎并不难,只要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金额为准。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首先,相当多的用人单位没有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有的合同规定“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有的合同只规定基本工资,有的合同规定具体数字,但不是员工的真实工资;其次,即使在劳动合同中对员工的工资有明确的约定,员工的工资也往往随着在雇主工作年限的增加或工作职位的提升而增加。许多雇主都有定期为雇员增资的计划。员工工资变动后,意味着劳资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发生了变化。严格来说,双方应及时对合同中的工资条款进行书面变更。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员工增资后立即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的情况非常罕见。因此,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工资报酬标准并不总是与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获得的劳动报酬一致。如果仅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往往是不可行的 III.合理确定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首先,如果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员工的工资金额,且工资金额与实际支付一致的,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哪些项目属于工资类别,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若干具体规定的解释》中规定的“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以“正常工作时间内工人的工资报酬”为基础的,如果工资金额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员工每月加班工资可以计入下月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以员工实际工资金额为计算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等规定不明确第三,在实践中,有时员工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此时,这两部分的总和应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因为员工月度奖励具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对于企业发放的“周年庆典奖”等临时奖金,不能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以员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应当以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事实上,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也符合《劳动法》中“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此外,根据劳动经济学的观点,不同收入水平的员工对自己的闲暇时间有不同的价值判断,高收入员工对自己的闲暇时间有较高的价值判断。如果他们的加班工资不能根据他们的实际收入计算,特别是当他们的加班收入严重偏低时,工会认为他们的加班收入与他们的休闲价值相比明显“一文不值”,会降低他们加班的意愿,根据劳动法,加班需要员工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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