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行了婚礼没有领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
释义 | 一、举行了婚礼没有领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可知,合法的婚姻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首先,需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且没有法定的不能结婚的疾病。现在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男的是二十二岁,女的是二十岁,如果没有年满上述年龄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婚前未达年龄或者患有特定不能结婚的疾病的,则婚姻无效; 其次,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我国目前的婚姻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的,才能确立婚姻关系,除此之外的任何方式都不算是成立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第八条的规定可知,如果男方双方之间只是按照当地的风俗办理了酒席,但是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则不算是合法的婚姻。因为这样的事实婚姻可能会存在上述的被认定无效的情形。 合法的婚姻是需要国家法律承认并予以确认。 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三、不允许结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上两条是关于禁止结婚的条件的规定。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第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第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举办结婚典礼对于领结婚证的这件事情却不引起重视的,这种婚姻陋习目前在我国农村甚至是部分城市都是广泛存在着的。在新人甚至父母眼中都认为结婚典礼要比结婚证重要的多,殊不知,这样的婚姻和非法同居的性质就是一样的。有些领了结婚证的婚姻都不一定是有效的,更不用说是连结婚证都不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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