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类型的合同待定 |
释义 |
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由于不足以确定合同无效的缺陷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在合理期限内,合同效力暂时不确定的,由有追认权的一方补充或者由有撤销权的一方撤销,然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同的效力 什么是效力未定的合同类型 中国民法通则中没有关于效力未定合同的一般规定,但根据民法理论和合同法的规定,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三种:无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无代理的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的条件是什么?(I)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与对方订立的合同不是“待生效”合同,但应区分对方是否是善意的,并被认定为有效合同或无效合同(1)此类合同因善意获得的制度支持而有效,由于缺乏支持而无效(2)由于没有支持而不存在“待确定的效力”(3)由于没有命名对象而不存在“待确定的效力”(II)以委托人名义订立的没有代理权的合同,超出代理权限或代理权限终止后不得为“待定效力”,但合同的有效性和无效性应根据对方的善意来确定(1)履约代理制度确定此类合同的有效性标准(2)此类“待生效”合同应确定为有效或无效(3)此类“有待确定的效力”没有存在的依据。(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与另一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是纯粹有益的,或者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和健康状况不符,则不能被视为“待决效力”合同。(1)有限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2)有限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有限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除下列情形外,视为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双方的行为符合各自的年龄、智力、,精神和健康状况 (3)有限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的合同应加以区分 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有限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的民事行为。如果您有其他问题,请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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