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效力待定的合同 |
释义 |
未决生效合同的概念所谓的未决生效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不完全符合相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尚未确定。一般情况下,只有在被授权人认可后才能生效。 效力未定的合同情形。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主体的不合格民事行为分为两类,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履行的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履行的民事行为。由于这两类民事行为而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I)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代表其法定代表人订立合同,不能订立合同独立地。否则,它们在法律上无效。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签订一些适合其年龄的小型日常生活合同,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其他合同必须由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人签订,而不是由其本人签订。一般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非日常生活次要方面的合同,必须事先得到其法定代表人的批准或事后得到其法定代表人的认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纯粹获取法益”的行为,因为纯粹获取合法利益的行为对未成年人没有伤害。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无效的原因是,该无行为能力人年纪太小,不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如果订立合同,可能遭受损害。由于获取纯粹合法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其造成损害,因此该行为不应无效。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报酬、馈赠和报酬时,其他任何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声称该行为无效”。可见,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法律利益合同,无需法定代表人批准即可生效。(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中国法律规定,10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充分认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作出与其年龄、智力和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或经其法定代表人同意。所谓与年龄、智力状态相对应的行为,是指未成年人根据其年龄状态和智力发展状况能够完全理解的行为,如购买零食、文具等,等等。所谓与健康状况相对应的民事行为,是指精神病人在其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能够了解行为的性质,识别行为后果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能力有限的人可以进行一些纯合法利益的行为,如接受遗赠,馈赠,,《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生效,但纯粹受益合同或者根据其年龄、智力、心理健康状况订立的合同,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批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履行的行为,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以履行。所谓同意是指事先许可。由于同意行为是一种辅助性法律行为,法律代理人在实施同意行为时,必须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相对人明确表达意思。该意思表示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 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依法不能独立履行的民事行为,未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只能由其法定代表人履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未经法定代表人同意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的,分两种情况处理: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放弃财产等单方面民事行为的,该行为当然无效 (2)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执行双方的民事行为,例如与他人订立合同,与其有关系的亲属可以敦促其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承认这些行为 合同法第47条规定:“对方当事人可以催告法定代表人在一个月内追认合同。法定代表人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在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对方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撤销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 处理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则 从法律后果的角度来看,两者是相同的。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比交叉更为明显。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三个主要区别:,即: 1“就内容而言,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不真实的意图表达。因此,法律将要求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来决定是否撤销合同。然而,无效合同往往违反法律禁止性条款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内容上。此类行为显然是非法的,因此对无效的合同没有影响,双方无法选择确认。即使无效合同没有被宣告无效,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也应当主动介入,宣告无效。“合同的请求权或无效请求权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该权利。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前仍然有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权撤销的人可以还要求不撤销合同,而只是变更合同,这表明可撤销合同不一定无效,可由有权撤销的一方选择。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如果超过期限,合同将有效。然而,无效合同当然无效,因此没有时间限制。首先,无效合同的请求权应当是请求权,其权利的正确行使应当受到期限的限制。其次,对于已经存在甚至已经履行但依法应当无效的合同,不能让其长期处于无效合同的不确定状态。这不利于交易的安全。因此,还应规定当事人行使无效请求权的期限,以确保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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