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人没有告知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我爱我的家人。7月初,我在我爱的家里找到了一个房间,7月5日签订了一份合同,租了一套两居室的公寓。住了以后,我发现楼下的建筑日夜都在进行。因为她已经怀孕七个多月了,所以她很容易在晚上醒来。夜间施工的噪音使人难以入睡。她白天头晕、肿胀。她不能在家休息,因为太吵了。我问我是否爱我的财产。拨打110后,我得知这是公安局正在建设的大楼。去年,当局发出滋扰费,并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找到我的家,再要求租一套合适的房子。我们将不再支付中介费,并要求无缝租赁此套房。店长承诺,两周后的7月28日,在我们的催促下,销售人员给我们看了两次房间。因为我们怀孕了,想要一个孩子,所以我们不得不坐月子。我们对房子的通风和环境要求很高,没有令人满意的房子。售货员解释说,目前可供出售的房子很少。同时,销售员只带客户看了一次他目前居住的房子。因此,我们与店长讨论了是否可以退还这套房子的中介费,然后我们去了我喜欢我房子的其他地方找了一个房间。商店经理同意了申请,并说应该没有问题。两天后,他告诉我合同已经完成,不能退款。如果你不满意,你可以打电话投诉。两天投诉电话的结果是一样的:中介费不能退还。如果该套房想要退款,需要支付两个月的违约金。只有在我爱我的家人帮助我们找到下一个租户之前,才能实现无缝连接。我的问题:在租赁过程中,我爱我的家人是否没有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他们已经为这套房子做了五年多的代理,并且知道建筑工地要支付滋扰费等等。但不知情。我需要承担找房子的中介费和这套房子的中介费。我需要尽快搬出去,因为我太吵了。在他们找到下一个租金之前,我还需要承担这套房子的租金。这公平吗??我可以向工商局申请佣金吗谢谢律师的回答。如果我真的爱,我没有责任,我们只能自己吞下它。我们有权利保护我们的权利吗?淄博律师回答:您好,如果有合同,应该根据合同解决。建议协商解决。如果房子真的不适合居住,你可以要求终止合同 诉讼:涉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需要在被告住所地或者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普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公民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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