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有效性 |
释义 |
法律疑问: 我在广州一家乡镇医院工作。2006年5月,对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了就业制度。医院与我签订了广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为期一年。一年后,医院没有给我续约。我还在医院工作 我想问:1。我的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我听说该合同似乎被称为事实雇佣,双方均不续签,合同默认自动续签。)2.是否每年都需要May提出不续约。如果你不续约,或者单位不同意,你是否会赔钱,你必须等半年才能再次提出不辞职的建议律师的回答: 1。如果没有续约,您仍在工作,并且已经与您的单位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2。书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不续签合同。如果您不续签合同,单位将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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