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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期满如何获得经济补偿
释义

I劳动合同期满时如何获得经济补偿
    

[案例名称]
    

停止支付员工工资的主体不合格
    

“当事人”
    

申请人:周某,XX商城实业有限公司原员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肖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毛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商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XX商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原因”
    

工资和福利纠纷
    

2000年,申请人调任被告担任仓库管理员。2001年8月,被申请人进行了重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了《XX商城员工身份置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后,他们以经济补偿入股,成为被申请人的股东。被申请人承诺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并签订雇佣合同。此后,申请人仍在原岗位工作,但被申请人未按承诺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2003年8月,由于申请人的职位被取消,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安排另一份工作。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并赔偿申请人的工资和养老保险
    

“听证和鉴定”
    

申请人周某于2001年8月之前在XX商场担任仓库管理员。2001年8月,参与企业改制,与被申请人签订《XX商城员工身份置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成为被申请人的股东之一,享有补偿金和自投股份,被申请人承诺继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重组后,仓库移交给XX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申请人于2001年9月至2003年8月继续在该单位担任原仓库管理员。2003年8月,由于仓库被拆除,被申请人终止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没有安排工作,也没有支付任何赔偿。经XX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实,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在2003年12月之前也是XX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申请人在2003年8月停止工作前的平均月薪为700元
    

“投诉意见”
    

申请人声称申请人于1982年加入工作,于2000年转给被告,并于2001年担任仓库管理员。8月,被告进行了重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XX商城员工身份置换协议》,终止劳动关系,有偿入股,成为被申请人股东。被申请人同意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障基金,并签署了雇佣合同。申请人于2001年9月至2003年8月在原岗位工作,但被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2003年8月,由于申请人的职位被取消,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安排另一份工作。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重新安排合适的工作,补偿申请人工资并补足社会保险
    

“回复意见”
    

申请人已与其签订XX商城员工身份置换协议,劳动关系终止。申请人与新成立的被申请人共同享有赔偿,并且是被申请人的股东之一。申请人于2001年9月至2002年9月在XX商业广场担任仓库管理员。2002年10月至2003年10月,他受雇于XX公司,继续担任仓库管理员。由于仓库被拆除,2003年10月之后没有安排其他工作。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形成事实上的关系,也不同意支付等待工资和安排工作。同意按原协议约定缴纳养老保险
    

二劳动合同期满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发审[2001]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不反对的,视为双方同意在原条件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劳动法》第2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不动产劳动合同,但未签订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认为双方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根据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且用人单位不反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并不意味着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了新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件。如果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视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笔者认为,如果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仍在原雇主工作,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原劳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供劳动之日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月支付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一年内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他们是否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往往由双方当事人口头表述,难以取得证据,容易发生争议。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如果雇员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雇主应书面通知雇员终止劳动关系。”可以看出,条例要求雇主提供书面通知,要求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劳动关系终止,还需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声称劳动者不愿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提供书面通知的证据。同时,必须将订立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发送给劳动者本人,以便劳动者了解雇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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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3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