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新劳动法的规定,自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
释义 |
很抱歉告诉您,自愿辞职不在法定补偿范围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工人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上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您的自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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