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
释义 |
1、 违反《劳动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受理无劳动争议的必要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15日诉讼时效” 当事人拒绝接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当事人未在规定的15日内提起诉讼,且诉讼时效超过15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决生效。人民法院不支持和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 III.原告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被起诉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属于县或县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劳动争议的市辖区。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出被诉讼法院的管辖范围,被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方坚持提起诉讼,另一方申请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的,当事人的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应当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执行 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必须遵守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进行仲裁;2.在规定的15天诉讼时效内;3.它必须是上诉法院管辖的范围;4.符合诉讼条件,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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