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的程序和形式 |
释义 |
当劳动合同履行存在障碍时,法律允许双方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利益 (2)劳动合同订立时双方协商一致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3)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完全履行。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事故、战争等。(4)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被修改;(5)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的变化,劳动能力的丧失或部分丧失,岗位与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到一定程度,,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未能履行原劳动合同或对工人明显不公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由于《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严重,如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等,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如下: (1)提出变更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请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因,变更内容和变更条件,并要求另一方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2)承诺:收到另一方的变更请求后,合同另一方应及时答复并明确告知另一方是否同意变更 (3)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双方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本协议规定了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修改后的劳动合同 [实际操作指南]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强行变更劳动合同的,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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