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相关证明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明和土地使用证明 (2)出租人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必须有书面证明或共有人委托租赁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时,必须持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明 (5)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的,该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必须持有在中国向农民工出租私人住宅的房产继承和转让证明,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出租非出口租赁土地的,还应当提交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抵押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市房地产土地局批准的对外租赁申请表,并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租赁的书面证明,以及承租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家庭成员必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证明;p> (2)本市职工和居民必须持有工作单位或住房单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3)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工和其他外籍人员必须持有用人单位证明或乡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证明,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居民身份证 (4)需要出租私人住宅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必须持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经济合作办外国机构入境同意书、区房管局、县房管局批准文件(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办))出租私人房屋和工商登记证< < P > >(5)外国人或香港、澳门市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需要出租私人房屋,除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提交护照或退回证件< </P > < P >(6);还必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为办理租赁事宜。由外国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委托专门的房屋管理部门代为办理租赁事宜;外国、香港、澳门企业的代表机构出租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委托房地产交易所代为办理租赁手续,并提交公证或经认证的法律资格证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