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无效合同应注意什么 |
释义 |
1、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体或第三方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尽管中国法律对无效合同的处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现实中的无效情况要复杂得多,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法律原则规定的意图处理具体情况 首先,归还财产应适用归还原则。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大部分已经履行,标的物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约定的使用标准的,合同无效后的处理不适用返还原则,应当折价返还。返还标的物造成明显不公平的,视为该财产不能返还,应当赔偿标的物的价值损失或者减少。标的物已经使用,不能再反映其原貌或者价值的,受害人可以在返还原物的基础上赔偿其他损失;或者,如果有过错的一方继续使用,则应采用返还(赔偿)的方式来补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其次,无效合同,如主体资格被取消,应视为有效合同。因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全部或部分履行的,按照有效合同原则处理。主要原因是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丧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只要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交易的真实性就不能因为合同无效而被否定,交易的基本法也不能被人为否定。合同双方轻微违约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双方的违法情况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合同无效,但大部分合同已经履行;如果双方有违法情形,但本合同已履行,或存在其他类似情形,则按有效合同处理原则处理,并根据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的过错和过失合理分担双方的民事责任 总之,无效合同制度体现了公私权利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妥协。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成为认定无效合同的依据。不同的强制性条款对合同效力具有不同的规范效力,违反合同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也不同。因此,司法机关应强调法律的应用与时代同步。在当代,特别要坚持公私兼顾、优先私权、鼓励交易的原则,尽可能多地考虑辨认和处理的社会效应。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合同的发生。确认无效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1。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则不(违反)法律。法国法律认为,“如果不能确定它不是无效的,可以确定它是有效的”[2],这可以作为中国立法的参考。只有当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时,合同才被视为无效。否则,它不会无效。这就是所谓的“免责”。已经成立的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妨碍合同效力的法律原因,就应当依法认定合同有效。这不仅统一了确定合同效力的标准,而且充分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同时,它也减少了无效合同的范围,鼓励交易。它不仅在法学理论上是可行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可行的。认真区分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无效,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一般规定的合同不再认定无效,原因是一些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与各部门、各地方的利益相混淆,带有一定的地方、部门保护主义色彩作为确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它必然导致交易禁止、民事活动处处陷井、无限制的行政干预和当事人的困难[3]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中涉及国计民生和国家重大利益的强制性规定(如外汇、外贸管理规定)有司法解释的,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在升级为法律、行政法规之前,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确认为无效;没有司法解释的,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确认为无效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法》第52条第(4)项中[4].如果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机械地宣布合同有效,当当前的立法活动滞后时,将产生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3.一般来说,合同无效的判定应以当事人的请求权,法官不应轻易地主动作出判断和宣告。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是实体法上的一种请求权。根据合同法理论和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合同应在法院之前生效rt认定合同无效。除非合同必然无效,否则法官通常认为合同有效。只有当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请求或索赔以确定合同无效时,法院才能确认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合同损害了国民利益,则为了保护或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可以主动确定其无效性,因为没有合同无效的索赔主体。提交人认为,这并不是说法院可以积极干预任何合同的效力,而是因为没有合同法的主体除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法院不应主动承认和宣告合同无效,这不仅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而且达到了稳定交易关系、鼓励交易的目的4.法官应谨慎行使解释民事行为效力的权力。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则确认合同无效是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鉴于合同的有效性或无效性合同在案件处理上存在较大差异,法官在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行使民事行为效力解释权时应格外谨慎由于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法官不应对此进行解释,因为在本案中,合同无效的判定是法官自由评估证据的结果,一审、二审法院和不同法官的理解将不同,可能导致不同的案件处理结果 5.认识到启动司法程序和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以确定无效合同之间的区别。如果当事人违反某些强制性规范,他们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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